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备案;招生广告及简章不得使用“负责分配工作”、“安排工作”等字样;不经备案擅自发广告者将被处以1至3万元罚款。为规范民办学校招生,《河北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暂行办法》近日出台。
“包分配”、“负责安排工作”、“包就业”……这些字眼常常成为民办中职院校、高校招生的“法宝”。而此次《办法》中明确,民办中等职业学校、民办高校不得使用“包分配”、“包就业”、“负责安排工作”等字样。同时,民办高校不得向未达到省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承诺办理统招录取。
《办法》要求,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,必须依法报审批机关审核备案。民办高校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,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改政,并可给予1至3万元的罚款、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。同时,如学校出现违规行为,其法人还将受到警告、通报批评等处罚。